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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论时评:清除民告官“土政策”的关键何在
来源:2exam.com 2010-5-24 编辑:zhoupanyu 【字体:小 大】
申论时评:清除民告官“土政策”的关键何在

 

 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22日在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要求,坚决抵制和清除一些地方在行政案件受理方面的各种“土政策”,严禁为了维护地方利益、部门利益或者以其他任何不正当理由,拒绝受理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。必须防止把“大局”地方化,要坚决摒弃“让行政机关胜诉是支持,让行政机关败诉是添乱”的错误认识。


  在“民告官”难、行政案件申诉上访率高、矛盾大量涌现的语境下,最高人民法院作此表态无疑是题中应有之义。


  显然,“让政府败诉并非添乱”的常识需要司法独立来作支撑。倘若司法可以任人揉捏,某些有权者必然就会固执地认为判决于其不利便是“添乱”。毋庸讳言,司法独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。


  就现实而言,法院判违法行政的政府败诉底气的确不是很足。这不单是因为在同一地方,法院院长比地方政府首脑要低半级,更重要的是,在地方一盘棋之下,所谓的稳定以及地方利益等“大局”又是如此宏大,让作为棋子之一的法院根本无力招架。在这样的情况下,当违法行政的政府被诉诸法院时,法院往往找出千般理由拒绝受理。而其结果,只能是法治沦为人治,政府形象和法院形象双输。


  其实,“让政府败诉并非添乱”完全可以引申为“监督是支持而非添乱”。对于违法行政的行政机关来说,判其败诉只不过是进行正常的司法监督,是对强大的行政权力进行制衡,通过监督来纠正违法才是防止其进一步向深渊滑落的唯一方法。与司法监督一样,人大监督、政协监督、舆论监督等也都是支持而非添乱。


  江必新副院长的要求虽说严厉,但现实并不容乐观。要想让“监督是支持而非添乱”真正成为官员的常识,根本还在于权利的归位。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、监督权等公民权利不能仅停留在纸面上,而必须成为约束权力的笼子———当官员违法行政、贪赃枉法时,权利能及时转化为人大会场内的询问、质询和罢免;当法院随意抬高门槛拒绝受理“民告官”案件时,权利能迅速转化为对法院院长的问责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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